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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支持购房租房
我市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4-02-19 来源:梧州日报 作者: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张秀荣 编辑:陈虹熹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张秀荣)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无房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周转压力,今年我市再次出台新政,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以及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的压力,本次新政对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未婚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调整为每月1000元,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2000元;已婚无房缴存人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每月1300元,家庭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5600元。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为每月1500元,家庭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8000元。

需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年度内家庭累计租房提取额度不超出家庭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缴存人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此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从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允许使用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即可以使用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